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19-12-12 瀏覽量:11589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在蓉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建部《關于印發2016~2020年建筑業信息化發展綱要的通知》(建質函〔2016〕183號)等文件要求,切實提升行業監管與服務效能,提高我市建設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經前期調研、分類試點和總結完善,市住建局決定立即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推廣應用信息化管理和物聯網智能技術及相應設備,創新推進“市場+現場”兩場聯動新方式,構建覆蓋“主管部門、企業、項目”三級智慧監管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監管服務效能和企業生產力、核心競爭力,全面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二、建設內容
(一)智慧工地建設規定范圍
1.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0m2 及以上的。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000m2 及以上,且剩余工期6個月及以上的。
3.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造價5千萬元及以上的。
4.在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造價5千萬元及以上,且剩余工期6個月及以上的。
(二)智慧工地平臺建設基本情況
1.成都市智慧工地平臺基于市住建局現有的“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成都市建設工程材料檢測監管系統”、“成都市建設工地揚塵在線視頻監測系統”、“成都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系統”和新增的“成都市建設領域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成都市建筑工地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等多個應用子系統進行統籌開發建設,結合行業監管功能需求,逐步實現質量、安全、揚塵防治、工程進度、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運渣車智慧監管,人員管理、數據統計分析、政府監管及協同執法等八大功能。
2.智慧工地平臺主要采集項目備案信息、主體信用信息、進度控制信息、質量檢測信息、揚塵監測信息、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運渣車監管信息、起重機械監測信息、實名制考勤信息、視頻監控信息、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等,并基于同一平臺實現實時預警、任務發布及處置,后期通過大數據分析服務提供決策支持。
3.成都市智慧工地平臺由市住建局統一建設和管理,按職責分權限向市住建局有關處室(站)、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項目部開放應用,實現全市建設工程智慧管理,提升我市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水平。
(三)智慧工地平臺功能內容。市住建局負責研究制定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對智慧工地體系框架、設備功能規范、數據標準、信息應用接口等進行統一規定,規范我市智慧工地建設基本要求,指導各方主體推進實施工程項目智慧應用。
1.實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記錄智慧應用。施工現場應安裝人臉(虹膜或其他生物特征)識別采集設備作為實名制考勤終端,對項目經理、總監等備案項目管理人員和農民工身份信息進行現場采集和核驗,實時記錄和統計相關人員的日常在崗情況及上下班考勤情況,結合項目現場管理人員配置及變更情況、農民工工資撥付情況、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繳納情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強化對各類風險的預警和防控。農民工身份信息實時上傳至“成都市建設領域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比對和匹配,并與智慧工地平臺互聯互通。
2.揚塵在線視頻監測智慧應用。施工現場應安裝揚塵在線視頻監測設備,并接入“成都市建設工地揚塵在線視頻監測系統”,實時采集現場 PM10等揚塵數據,相關實時信息和預警信息實現與智慧工地平臺互聯互通。
3.起重機械安全監控智慧應用。施工現場應安裝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安全監控智能設備,并接入“成都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系統”,實時采集設備運行狀態、預警、超限等信息,相關實時信息和預警信息實現與智慧工地平臺互聯互通。
4.遠程高清視頻監控智慧應用。施工現場應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設備,并接入“成都市建筑工地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對施工現場重點部位,在車輛進出通道口、施工作業面、基坑等區域場所實現遠程高清視頻監控,相關信息數據實現與智慧工地平臺互聯互通。
5.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運渣車監管智慧應用。施工現場出入口應安裝車輛號牌識別設備,并接入“成都市工程車輛監督管理系統”,實現非道路移動機械、運渣車、混凝土攪拌車等工程車輛進出場信息、車身覆蓋及清潔狀況信息,通過與城市管理部門車輛備案信息進行比對,及時對非法營運和違規運營車輛進行預警提示,并實現與智慧工地平臺互聯互通。
6.規范開展“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應用工作。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應按市住建局出臺的有關信用評價管理的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應用工作,提升數據質量,為智慧工地平臺提供數據支撐。
7.規范開展“成都市建設工程材料檢測監管系統”應用工作。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和檢測機構應按建設工程材料檢測監管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系統后續功能升級,認真做好“成都市建設工程材料檢測監管系統”應用工作,提升數據質量,為智慧工地平臺提供數據支撐。
8.規范開展“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系統”和“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的應用工作。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應全面應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系統開展監督工作,實時上傳監督整改記錄和整改結果,對未按時整改的工程進行重點監管,并實現與智慧工地平臺互聯互通。
三、工作安排
(一)智慧工地平臺上線運行。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成都市智慧工地平臺”(含新建子系統及移動端應用程序)的開發工作,正式上線運行。發布成都市智慧工地設備功能規范及數據接口協議,智慧工地平臺上線后,相關協議標準和流程要求請在“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網上辦事”—“下載中心”查閱和下載。
(二)開展智慧工地試點驗收工作。2019年3月31日前,對全市開展智慧工地試點建設工作的項目進行網絡驗收。
(三)部署智慧工地建設工作。即日起,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應立即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工作,按要求完成設備安裝、調試、接入系統等工作。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應督促工程建設項目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工作,并應用智慧工地平臺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全市各工程建設項目應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實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設備、揚塵在線視頻監測設備、遠程高清視頻監控設備、起重機械安全監控設備等安裝接入工作。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全市各工程建設項目應于平臺上線后,規范應用“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成都市建設工程材料檢測監管系統”、“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系統”、“成都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工作效能。2019年6月30日始,市住建局將組織對全市智慧工地建設工作進行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各級監督機構應將智慧工地建設情況納入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勘驗主要內容和日常質量安全監督內容。
(二)2019年6月30日起,智慧工地建設情況將作為建設項目評優評先條件,工程建設項目完成智慧工地建設后,方具備市級結構優質工程、市級綠色工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評選資格。
(三)對完成智慧工地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將給予建設單位使用信用擔保作為項目農民工工資擔保等方面鼓勵優惠政策。對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我局將進行通報批評。對智慧工地建設目標任務推進不力、未如期完成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我局將進行約談或通報,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保障措施
1.智慧工地建設具體工作由市住建局質安處牽頭,市建設信息中心、建管處、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統籌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工作。
2.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應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工作,完善項目清單,明確工作責任人,細化工作職責,按照智慧工地平臺相關協議標準和流程要求,督促各項目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設。各區(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應于2019年3月14日前,在《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設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中填寫完善全部監管項目信息,并報送市住建局。每月25日前,應將智慧工地建設情況報市住建局(郵箱:522750744@qq.com)。
3.市住建局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激勵政策,制定項目開發建設、商品房預售等環節激勵政策,并多形式、多渠道加強智慧工地宣傳推廣,為智慧工地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壓實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并督促施工單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設費用計劃,并加強對施工單位執行智慧工地建設費用計劃的監管,確保智慧工地建設有序推進。
2.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智慧工地建設負總責,應完善智慧工地建設費用計劃,費用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列支。按要求自主選定滿足功能規范和接入標準的各型設備,規范簽訂設備采購、運維合同,強化各類設備運行維護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統的日常應用,提升數據質量。
3.施工總承包單位基于企業、項目管理需求,可建立企業智慧工地平臺,細化企業管理標準,完善項目智慧工地建設管理流程,在按標準要求向成都市智慧工地平臺提供數據外,將智慧管理應用于企業、項目日常管理,提升企業智能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4.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時完成智慧工地建設,并將智慧工地平臺有效應用于施工現場實際管理。
(三)加強對設備及供應商的管理。為了確保智慧工地各類型設備功能符合標準、運維保障有力、數據精準可靠,為智慧工地建設提供基礎保障,在企業自主選擇的前提下,堅持“標準統一市場開放”的原則,強化對設備及生產供應商的日常監管,建立智慧工地設備及生產供應商管理體系,實行智慧工地平臺數據采集設備產品及生產供應商黑名單制度。同時,各設備生產供應商應按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設相關要求,主動開展設備接入測試和安裝調試工作,按約定開展設備日常巡檢、運維等工作。各設備供應商應自覺營造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氛圍,不虛假宣傳,不擾亂市場。
(四)推行廉政風險防控。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設推進工作應公開、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設推進過程中,任何人員不得人為干涉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和相關單位推薦、指定產品和供應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