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20-02-17 瀏覽量:6232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疫情防控積極推進建設工程項目復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工作,努力實現全年目標任務,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F就加強疫情防控,推進建設工程項目復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支持項目有序復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按照分區分類防控要求,精準制定項目復工計劃,做好項目復工組織保障。要加強對公共衛生、脫貧攻堅、重大產業、重要基礎設施、重要民生工程等項目的幫扶和指導,推動項目盡早復工。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簡化復工復核要求和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提高復工條件,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復工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引導企業科學編制復工方案,采取有計劃有步驟地遞增人員、遞增施工量等措施復工,確保項目復工有序、規范、安全。
二、扎實抓好項目復工疫情防控。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要求,加強對復工項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導和監督,做到復工項目疫情防控、安全生產保障到位。要壓緊壓實項目復工疫情防控責任,建立項目復工疫情防控管理體系,督促復工項目備足防疫用品,嚴格實行實名制管理,做好工地現場人員體溫監測,搞好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及機械設備消毒管理,建立應急預案和信息報送制度,嚴防工地發生疫情。
三、依法做好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發承包雙方履行合同指導,督促雙方依法適用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相關約定,按照公平原則及時處理復工履約存在的問題。
(一)工期及停工損失: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建設工期實際延誤的項目,發包人應根據實際延誤情況合理順延工期,按照合同約定合理分擔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對因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會同發包人制定趕工措施方案,明確約定趕工費用的計取。
(二)疫情防控費: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項目,疫情防控措施超出現行文明施工、建筑施工現場環境和衛生標準增加的費用,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增加的人員工資、防控物資、交通費、臨時設施等費用。承包人應會同發包人編制疫情防控措施方案據實計算,由發包人及時支付疫情防控措施增加的費用。
(三)人工機械費: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項目,如產生人工單價變化幅度較大以及原材料供應、人工與機械調配等原因造成降效時,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人工單價上漲部分及降效費用,可由發承包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據實調整。
(四)材料價格: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項目,因疫情影響,導致材料價格異常波動,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據實調整。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強材料價格監控,及時、準確收集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適時縮短發布周期。
四、加強項目建設用工保障。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了解復工項目用工情況、用工來源,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與輸出地有效對接,妥善解決返崗務工人員交通、食宿等問題。要協調有關部門為本地建筑務工人員辦理《四川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幫助盡快返崗。要為企業牽線搭橋,結合開展疫情防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節后返崗服務等工作,引導建筑務工人員就近優先省內就業,切實解決項目用工問題。對持有《四川外出務工人員健康申報證明》的務工人員,不得另行設置條件限制其進入本區域務工。
五、嚴格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責任主體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復工前施工現場重要環節、重點部位進行全面徹底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各類腳手架、起重設備等安全使用情況,以及危大工程、臨時用電、消防等安全管理情況,徹底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要防止因疫情推遲復工后的不合理趕工期、搶進度現象,嚴防超定員、超強度加班帶來的安全風險,嚴防高濃度酒精等消毒制劑以及易燃易爆品誘發火災。
六、加強復工項目跟蹤調度。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企業完善復工方案,建立復工項目臺賬,加強分類指導,交流推廣疫情防控經驗,把項目疫情防控和項目復工各項措施落細落實。各行業協會要發揮政府與市場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反映企業狀況和市場訴求,廣泛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和各項防控措施,提高企業疫情防控能力。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