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20-04-17 瀏覽量:4649
成住建發〔2020〕106號
成都天府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建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市造價站,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印發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通知》(成辦發〔2018〕38號)《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成發改法規〔2019〕44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等文件規定,為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標文件(含補遺、答疑文件)實行告知性備案
(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國家投資項目,應使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招標文件編制及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系統”)編制招標文件(含補遺、答疑文件)。
(二)招標人應將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上傳至“備案系統”完成告知性備案,并告知項目屬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擬開標時間。告知性備案需提供的相關資料如下:
1. 勘察設計類:立項文件、招標控制價情況說明(蓋章)、招標代理合同(委托招標提供);
2. 監理類:立項文件、招標控制價情況說明(蓋章)、招標代理合同(委托招標提供)、經圖審后的施工圖紙;
3. 施工類:立項文件、“三價”登記表、造價咨詢合同、招標代理合同(委托招標提供)、經圖審后的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
4. EPC類:立項文件、招標控制價情況說明(蓋章)、招標代理合同(委托招標提供);
5. 特殊情況需要上傳的其他資料:評標辦法設置說明、請示、批復,重點項目議事會議紀要等。
(三)評標結束后,招標人應在規定時限內自行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
二、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監管
(一)招標文件告知性備案階段
1.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在投標截止日前對“備案系統”中的招標文件(含補遺、答疑文件)進行隨機抽查,國家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政府投資項目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對被投訴的國家投資項目招標文件(含補遺、答疑文件)進行核查。
2.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在抽查或審查中發現招標文件內容有問題的,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直至整改到位且滿足投標文件編制最低時限相關要求的方可進入開評標階段。
3. 招標文件(含補遺、答疑文件)內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發現,或被提出整改但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一日完成整改及整改一次以上不到位的,由項目所屬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對該招標人實施重點監管(發出監管通知書并錄入“備案系統”),同時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信用扣分。在全市范圍內,自該招標人在“備案系統”編制的下一個項目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設置1個月的重點監管期,在重點監管期內,對該招標人所有在“備案系統”編制的項目招標文件(含補遺、答疑文件)加強監督抽查。
(二)開評標階段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對開標、評標專家抽取、評標等環節進行監督,確保招投標活動依法依規開展。
(三)招標投標情況報告階段
1. 市級監管項目試行招標投標情況報告電子化檔案管理,不再保存紙質檔案。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建信網”(http://www.cdcin.com/homepage/main.do)向項目屬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各區(市)縣于2021年3月31日前逐步實現電子化檔案管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發出中標收訖通知書,對審核不通過的一次性告知不通過原因及重新提交的要求。
2. 對已完成招標投標情況報告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和造價監督管理機構對該項目發承包合同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重點檢查合同的實質性條款與招標文件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招標投標投訴處理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按規定受理、處理招投標投訴,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的重大投訴事項,可以會同其他有關的行政監督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共同研究后做出處理決定。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在投訴處理期間,必要時可以書面通知招標人暫停招標投標活動。被投訴內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經查實的,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重點監管或按照相應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行信用扣分。
(五)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監管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按照《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施信用評價管理,并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招標代理機構的年度動態核查,對信用等級A+級及以上的招標代理機構實行免檢,對A級及B級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常規檢查,對C級招標代理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對D級招標代理機構進行重點監督檢查。招標人應查驗和采信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評價結果,不能選擇列入“黑名單”的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國家投資項目的招標活動;若招標人選擇信用等級C級及以下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對該項目招標文件(含補遺、答疑文件)加強監督。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另行發布。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招標人是招標行為規范的責任主體,須承諾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規范開展招標活動,不得設置與招標工程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不合理條件或加分條款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投標,影響公平競爭,自覺抵制各種非法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招標人須認真受理并依法妥善處理相關單位的異議并及時進行實質性回復。對涉及招標人和招標文件的投訴舉報,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受理后將投訴事項通報招標人上級管理部門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造價站開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技術輔助工作和業務指導工作。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其下屬機構承擔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三)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充實招標投標監管力量,加強監督人員業務培訓,細化完善監管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化監管、事中事后監管、信用監管能力,嚴格落實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責任。
(四)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和我市實際,對招標文件標準模板相關內容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適時調整更新發布。
(五)本通知由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