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鵬業軟件 發布日期:2022-12-26 瀏覽量:2676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關于支持建筑業轉型發展的十條意見》(豫建聯辦〔2020〕1號)和建筑業“十四五”規劃,錨定“兩個確保”目標,加快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為我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行業治理現代化水平,推進建筑業轉型發展,支持企業做大做強,著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努力為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總體目標
力爭到2025年,全市建筑業產值增速保持在10%以上;全市完成建筑業總產值超過8000億元;建筑業特級資質企業達到30家,培育年產值超過千億元企業2家;引進總部型建筑企業10家以上;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政策體系和產業體系基本建立,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多元主體協同治理體系基本完善,建筑市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吸引域外高資質企業遷入
域外特級總承包資質企業遷入我市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800萬元。綜合甲級的設計企業總部遷入我市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200萬元。上述企業自落戶當年開始同等享受鄭州市建筑企業獎勵政策,且五年之內不得遷出鄭州市。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城建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增項。我市建筑企業每晉升一項特級資質給予升級獎勵300萬元,設計企業晉升綜合甲級給予升級獎勵200萬元,勘察企業晉升綜合甲級給予升級獎勵100萬元,監理企業晉升綜合甲級給予升級獎勵50萬元。
2.鼓勵企業提升競爭力。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勘察設計企業100強、工程設計綜合甲級企業50強的我市建筑企業,給予一次性強企獎勵100萬元。
3.鼓勵企業爭先創優。我市建筑企業主創“詹天佑獎”“魯班獎”“市政金杯獎”“國家優質工程”“國家建筑獎”“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等國家行業最高獎的給予一次性創優獎勵30萬元,主創省“中州杯”或市“商鼎杯”獎項的給予一次性創優獎勵10萬元,不重復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本行業獎項的,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指標。
4.鼓勵企業培養人才。支持我市建筑企業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對培育、引進高級技術職稱、博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院士等高層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人才費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城建局
配合單位:市統計局、稅務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
(三)鼓勵企業增產創收
我市建筑企業年產值首次突破100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貢獻獎500萬元;年產值首次突破50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貢獻獎勵100萬元;年產值首次突破100億元的,給予一次性貢獻獎勵50萬元。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城建局
配合單位:市統計局
(四)規劃建設建筑企業總部基地
結合資源優勢和市場需求,在中原區、惠濟區、管城回族區、鄭州經開區各建設1個建筑企業總部基地,總部基地規模不低于200畝,為總承包資質一級以上且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本地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資質行業甲級以上且營業額3億元以上的本地勘察設計企業提供科研、辦公用地,企業申請在總部基地建設企業總部的,按照新型產業用地供應,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建筑企業單獨建設企業總部的,可享受建筑企業總部基地用地相關政策,其中特級資質企業用地面積不超過50畝,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用地面積不超過30畝。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城建局
配合單位:市住房保障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五)支持參與重大項目建設
城市軌道交通、高架橋、綜合管廊、安置房等重大建設項目,鼓勵外地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與本地企業組建聯合體參與投標,符合條件的聯合體可享受我市在信用評價及結果應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方面政策支持。
鼓勵具有市政總承包一級或建筑工程總承包特級資質,且近五年內承攬過公共建筑或橋梁(隧道)工程等類似施工工藝工程的本地建筑企業參與軌道交通工程建設。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園林局,鄭州地鐵集團、各投融資集團,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六)鼓勵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力度
我市建筑企業科技成果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對其技術轉移活動依據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相應的激勵補助;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建筑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新獎勵2萬元。加大建筑企業信息化建設扶持力度,企業用于信息化建設的費用,可按規定在稅前列支。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建筑產業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技術帶頭人。支持建筑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建筑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科技項目經專家評審,達到國際領先、國際先進等水平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補貼。
積極推廣綠色建材,制定支持綠色建材企業和采用綠色建材項目的政策措施,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數據庫,支持星級綠色建筑、政府投資性項目、重點工程和裝配式建筑等優先采用綠色建材產品。
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對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政府投資性項目除外),按建筑面積給予獎補資金,獎勵標準為二星級標識項目10元/m2,三星級標識項目15元/m2,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科技局、城建局
配合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七)實施“走出去”發展戰略。
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國內市場,鼓勵具有海外業務能力的我市建筑企業帶動其他企業合作“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協會要為建筑企業市外承攬工程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對外向型企業在評優評先中給予傾斜,承建的外地市項目榮獲省級以上獎項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本地獎勵政策。我市建筑業企業在省外完成產值超過50億元的,給予獎勵30萬元;省外完成產值超20億元的,給予獎勵20萬元;省外完成產值超10億元的,給予獎勵10萬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城建局、統計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園林局,鄭州地鐵集團、各投融資集團,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八)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
推進銀企戰略合作,搭建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與建筑企業對接平臺。支持建筑企業開展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抵押融資和應收賬款、股權、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融資。
本市建筑企業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可向有關開戶銀行申請貸款,企業開戶銀行應給予支持。
做好建筑企業稅費管理。稅務部門應服務指導建筑企業積極應對“營改增”改革,鼓勵和吸引企業在本地納稅。對于對賬制健全、核算準確的建筑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稅務局、財政局、城建局
配合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九)進一步減輕建筑企業經營負擔
規范保證金管理,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任何單位及企業不得設立收繳其他保證金。全面推行銀行保函及專業工程擔保替代保證金。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設置保證金要求時,不得強制要求使用現金形式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絕接收保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存儲、監管及使用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符合減免條件的,可以減免。扎實推進施工過程結算,鼓勵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城建局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水利局、金融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十)健全完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
完善鄭州市建筑市場誠信建設“紅黑榜”發布制度,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將“紅黑榜”發布結果作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日常監督檢查、評先評優等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紅黑榜”發布制度在行業管理中的作用。
建筑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被評為“AAA”信用等級的企業,在參加政府采購、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等事項中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互聯網+監管”模式,推進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市場執法、信用管理等信息互聯互通,營造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牽頭單位:市城建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鄭州市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城建副市長擔任,成員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城建、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統計、人社、商務、資源規劃、住房保障、城管、稅務、交通、水利、園林等部門主要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建局,市城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開發區、區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建筑業發展配套政策,切實推動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二)強化政策宣傳
各級各部門要重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專項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宣講解讀建筑業發展扶持政策,定期召開企業座談會,做好政策實施情況評估,及時完善、優化,確保政策惠企到位。
(三)做好服務保障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服務建設,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完善綠色通道,進一步優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環境,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最大程度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鄭政〔2018〕40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建筑業總部經濟建設的實施意見》(鄭政〔2019〕13號)同時廢止。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