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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4月23日
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職稱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標準,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8〕13號)、《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和《四川省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川經信規〔202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第三條 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設初級、中級和高級職稱。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第四條 建設工程職稱專業:建筑設計、城市設計、建筑美術設計、城鄉建設規劃、工程測量、巖土工程、房屋建筑結構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白蟻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給排水工程、燃氣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調工程、機械設備安裝、市政道路橋梁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景觀園林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價、工程管理。
以上專業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需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予以動態調整。
第二章 基本申報條件
第五條 思想品德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誠實守信。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水平。
(三)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機制的民營企業,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逐年提供履職情況書面說明。
(四)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申報或應延遲申報: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2.申報人員須對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性負責,在申報評審各階段發現學歷、資歷、業績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論文、技術成果等失信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失信人將被記入四川省建設工程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3.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生產經營等活動中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責任人,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4.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第六條 學歷資歷
(一)技術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高級工班、中級工班畢業,在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畢業,在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8.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
(三)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滿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6.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工程師。
(四)高級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滿合格出站,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
2.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5年;
5.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
(五)正高級工程師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2.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5年;
3.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建設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10年,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正高級工程師。
第七條 專業能力
(一)技術員
1.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基本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二)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
3.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專業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分析、判斷、總結能力,能夠撰寫技術報告。
4.能夠指導技術員工作。
(三)工程師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建設工程項目、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技術問題的能力;具備一定的工程技術研究、分析、判斷、綜合、總結能力,能夠撰寫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3.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傳技帶徒。
(四)高級工程師
1.系統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熟悉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現狀、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獨立承擔復雜建設工程項目、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能力,具備較強的工程技術分析、判斷、綜合、總結能力,能夠撰寫解決復雜或關鍵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學習和傳技帶徒。
(五)正高級工程師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全面系統掌握本專業技術(操作)標準、規范、規程;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掌握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本專業領域發展。
3.能夠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學習和傳技帶徒。
第八條 業績成果
(一)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參與完成建設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業績。
(二)工程師
1.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2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3項縣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第三方機構鑒定。
(2)參與完成2項甲級,或4項乙級,或8項丙級建設工程勘察項目。
(3)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設計項目。
(4)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6項小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
(5)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3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檢測鑒定、工程造價過程技術咨詢管理;參與完成6項大型或12項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技術經濟分析、招投標成果文件的編審;參與完成3項縣級以上城鄉建設規劃,并已印發實施。
(6)參與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10項小型白蟻防治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參與完成4項大型,或8項中型,或12項小型供熱、供氣、供水、排水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參與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或3項小型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
(7)獲得與本專業技術相關的1項發明專利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并已取得了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8)參與研制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1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2項以上。
(9)參與建設工程政策研究、技術咨詢和管理服務工作,在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組織科學管理、強化服務保障等方面業績貢獻突出,提出的意見建議被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正式出臺的3個以上政策文件采納采用。
2.任現職期間,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寫、與申報專業一致、代表自身專業理論和技術水平的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施工或調試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案例分析報告等技術成果。
(三)高級工程師
1.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研人員參與完成1項?。ú浚┘壱陨峡蒲许椖?,或2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4項縣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第三方機構鑒定;主持完成1項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2項縣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第三方機構鑒定。
(2)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5項甲級,或8項乙級,或10項丙級建設工程勘察項目;主持完成3項甲級,或6項乙級,或8項丙級建設工程勘察項目。
(3)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5項大型,或8項中型,或10項小型建設工程設計項目;主持完成3項大型,或6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設計項目。
(4)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3項大型,或5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6項小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
(5)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3項大型,或6項中型,或10項小型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檢測鑒定、工程造價過程技術咨詢管理;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4項中型,或8項小型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檢測鑒定、工程造價過程技術咨詢管理;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8項大型或15項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技術經濟分析、招投標成果文件的編審;主持完成6項大型或12項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技術經濟分析、招投標成果文件的編審;主持完成2項或參與完成3項縣級以上城鄉建設規劃,并已印發實施。
(6)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4項大型,或8項中型,或16項小型白蟻防治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主持完成3項大型,或6項中型,或12項小型白蟻防治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6項大型或12項中型供熱、供氣、供水、排水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主持完成4項大型或8項中型供熱、供氣、供水、排水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作為主要參與人完成2項大型或3項中型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主持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
(7)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1項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設計圖集),或2項地方標準(規范、設計圖集),并已頒布實施;作為主要編寫人完成1項全國統一定額、導則,或2項地方定額、導則,并已頒布實施;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工程建設國家級工法,或2項工程建設省級工法;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技術相關的1項發明專利或3項實用新型專利,并已取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8)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2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3項以上。
(9)從事建設工程政策研究、技術咨詢和管理服務工作,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組織科學管理、強化服務保障等方面業績貢獻特別突出,提出的意見建議被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正式出臺的5個以上政策文件采納采用。
2.任現職期間,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2)未發表論文或出版著作的,應提供由本人撰寫、與申報專業一致、代表自身專業理論和技術水平的論文、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等技術成果2篇以上。
(四)正高級工程師
1.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二(其中(1)-(7)條任意一項和(8)-(15)條任意一項):
(1)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2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5項縣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第三方機構鑒定。
(2)主持完成5項甲級或10項乙級建設工程勘察項目。
(3)主持完成5項大型或10項中型建設工程設計項目。
(4)主持完成3項大型或6項中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
(5)主持完成3項大型或6項中型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項目管理、工程監理、檢測鑒定、工程造價過程技術咨詢管理;主持完成8項大型或15項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技術經濟分析、招投標成果文件的編審;主持完成2項或參與完成3項市(廳)級以上城鄉建設規劃,并已印發實施。
(6)主持完成4項大型或8項中型白蟻防治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主持完成6項大型或12項中型供熱、供氣、供水、排水等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3項中型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施工、設施設備運行維護。
(7)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2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3項以上。
(8)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1項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設計圖集),或作為主要編寫人完成1項全國統一定額、導則,并已頒布實施;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工程建設國家級工法;作為第一發明人或第二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技術相關的2項發明專利,并已取得較高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9)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以上1項。
(10)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1項,或?。ú浚┘壙萍歼M步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2項。
(11)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省級專利獎、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三等獎3項以上。
(12)獲得建設工程項目國家級獎項1項或省級獎項2項。
(13)在全省本專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和知名度,獲得?。ú浚┘壱陨蠈<曳Q號或被納入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等。
(14)主持開發、研制的新產品市場前景好,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
(15)產品技術開發、升級、換代適應市場需求,經省(部)級產品技術鑒定,其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2.任現職期間,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2)未發表論文或論文發表數量不足2篇或未出版著作的,應提供本人撰寫、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論文、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4篇(已發表1篇論文的可只提供2篇)以上。
第九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藏援彝服務期滿1年以上,工作成效顯著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精準脫貧、鄉村振興工作,成績突出,并受到省、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部門表彰的。
(三)獲得建設工程類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
(四)在基層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的。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十條 在基層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累計工作滿15年的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中級職稱,累計工作滿25年的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第十一條 工程技術領域實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建設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專業技術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相關或相近職稱專業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國家和我省另有規定的依規執行。以職業資格申報的企業人員需在本單位注冊且聘任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事業單位人員需聘任對應專業技術崗位。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 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十四條 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設工程專業職稱人員,從事建設工程專業工作一定年限后,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可根據專業能力和相關成果申報評審建設工程現從事專業同級職稱。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對應的工作年限分別為1、3、5年。
已取得建設工程相關專業職稱人員,從事建設工程其他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用人單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可根據專業能力和相關成果申報評審建設工程現從事專業相應層級職稱,申報層級不高于已取得建設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層級。取得建設工程多個職稱專業的人員,申報高一級職稱時,業績成果和專業工作年限不合并計算。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主要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
(一)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ú浚┘壙萍歼M步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ú浚┘壖夹g發明獎三等獎以上1項,或四川省專利獎三等獎以上2項,或四川省專利獎創新創業獎2項。
(二)獲得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或省級獎項1項。
(三)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獎牌,或四川省技術能手,或擔任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四)完成工程建設省級工法1項;起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范、設計圖集)1項,并已頒布實施。
(五)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創造稅收在500萬元以上。
(六)主持與本專業有關的省級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100萬元以上。
第十六條 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主要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一)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ú浚┘壖夹g發明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四川省專利獎二等獎以上2項,或四川省專利獎創新創業獎3項。
(二)獲得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或省級獎項2項。
(三)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銅牌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5名(雙人賽項前3名、三人賽項前2名),或天府質量獎(個人)、中國質量提名獎(個人),或擔任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或全國技術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師。
(四)完成工程建設國家級工法2項,或工程建設省級工法4項;起草國家或行業標準(規范、設計圖集)2項,或地方標準(規范、設計圖集)3項。
(五)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2項以上,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創造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
(六)主持與本專業有關的省級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500萬元以上。
第十七條 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建設難題,在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和成果特別突出,作出重大貢獻,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主要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
(一)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以上1項,或中國專利銀獎以上1項。
(二)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ú浚┘壙萍歼M步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省(部)級技術發明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四川省專利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三)獲得建設工程項目國家或省級獎項3項。
(四)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發明專利3項以上,經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創造稅收在3000萬元以上。
(五)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牌,或中華技能大獎,或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或擔任世界技能大賽金獎選手技術指導專家組組長(教練組組長)。
第十八條 國家和我省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答辯
第十九條 申報建設工程中級、高級職稱的人員須分別按照以下規定參加現場答辯:
(一)申報中級職稱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1.非本專業學歷;
2.破格申報;
3.取得建設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對應申報中級職稱;
4.高技能人才申報中級職稱;
5.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專業組根據申報人員情況認為需要參加現場答辯。
(二)申報高級職稱實行全員答辯。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主持”指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或其他全面負責整個工程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專業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課題負責人。
(二)“主要人員”指主研人員、主要起草人、主要完成人、主要編寫人、主要發明人、主要獲獎人。主研人員、主要完成人、主要編寫人、主要發明人為排名前3名的專業人員;主要起草人為排名前5名的專業人員;主要獲獎人為證書、文件所列人員。
(三)“主要參與人”指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工程師、生產運維技術負責人以及其他在項目實施中承擔主要工作,能獨立處理各種常見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的專業人員。
(四)“參與完成”指在項目實施中承擔具體技術或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五)本條件中冠有“以上”的均指本數及以上;“年”指周年。
(六)專著譯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著作或譯著。
(七)專業學術期刊指公開發行具有國際國內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每篇論文、技術報告、課題研究報告字數不少于3000字,學位畢業論文不得作為專業論文。
(八)“四大片區”指高原藏區、大小涼山彝區、秦巴山區、烏蒙山區。
(九)基層是指全省鄉鎮、脫貧縣、國家和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民族地區(甘孜、阿壩、涼山州各縣市及其他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待遇縣)所屬有關單位。
(十)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項目獎項包括:
(一)國家級獎項: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梁思成建筑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項目,中國人居環境范例獎,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廣廈獎,中國安裝之星,中國鋼結構金獎,優秀城市規劃設計和城市科學研究獎,建筑設計獎,工程勘察、建筑設計行業和市政公用工程優秀勘察設計獎等。相應獎項根據國家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和有關文件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二)省級獎項:四川省優質工程天府杯、四川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四川省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等及其他?。ㄊ校┰u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創建示范活動項目目錄中建設工程類相應級別的獎項。相應獎項根據各省(市)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創建示范活動項目目錄和有關文件政策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二條 業績成果認定依據
(一)科技獎勵以獲獎證書為依據(不含項目主持單位頒發的二級證書、證明等),科技獎勵的獲獎者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同一項目多次獲獎,取最高獎項計。以單位名義獲得的科技獎勵不得作為個人業績材料上報。
(二)建設工程項目獎項對象為個人的以獲獎證書為依據;獲獎對象為單位(項目)的,與該獎項評獎條件相關、負責主持該獲獎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代建)等單位(項目)專業人員,以相應佐證材料為準;同一項目獲得多個建設工程項目獎項的,取最高獎項計。
(三)科研項目、建設工程項目的主持人員、主要人員、主要參與人、參與完成人以項目合同書(任務書)等為依據。
(四)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以專利證書為準。
(五)采納采用以正式出臺的文件原件及相應佐證材料為依據。
(六)發明專利等推廣應用所取得的成效,以該項目的年度財務報表、納稅證明等佐證材料為依據。
(七)享受提前1年或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高一級職稱政策的,以有關部門(單位)印發的文件、證書等佐證材料為依據。
(八)大(甲)、中(乙)、小(丙)型建設工程項目的規模劃分標準:設計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為依據;施工或技術服務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為依據;勘察類的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為依據;其他類的從其行業規模劃分標準,如無規模劃分標準的可根據其涉及范圍、面積和重要復雜程度等認定其相當的型別。
第二十三條 本條件為四川省建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不作為評審結果的直接依據,各地、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本條件和國家條件的申報評審條件。
第二十四條 本條件自2023年5月23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本條件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條件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解釋。